真正的火拼打死人,很少见。
而且大部分是发生在九五年之前,一般而言,将人办死,都不是带着几十上百人,拿着刀来砍你。
只要带人来,那就是给你个教训,没想着真要你的命。
就怕趁着夜黑风高,或者你放松警惕的时候,带着心腹几人,个个带枪,直接一枪给你崩了。
不过今天明显不一样,按照我的眼光来看,朝着我车冲过来的这群人当中,有那么几个,是真敢杀人那种。
现在不是以前,死个人可以不了了之。
如今这社会,光天化日死个人,可没有什么跑路的机会。
命案必破,是千禧年之后就下的死规矩(所谓的二十年追诉期,不是你杀人了跑二十年就算数,而是这件事发生了二十年衙门没给你立案。)
这个道理,我知道,李左自然也知道。
他调这么多人来,无非是两个目的,浑水摸鱼,法不责众。
群殴打死我,比夜黑风高一枪崩了我,后果会小很多。
只要这些人嘴严,只要我不是被枪打死,一人给我一脚,踩死我,这么多人,还能个个打靶不成。
所以这么多人,没人带枪。
人多,真正敢下手的人藏在这里面,当真会有些难搞啊。
我脑子转动的时候,已经有人冲到我车前面,扬起手里的钢管,砸在我车的挡风玻璃上面。
这是一个很年轻很年轻的人,在而立之年的我看来,还是个孩子。
不知道他是不是还在念书,被社会上的好哥哥,叫来充人数的,还是觉得自己是个龙凤,能混社会,混出头来。
不过不重要了,今天既然犯到我手里,我就叫你这个小臂崽子晓得。
你八字硬不过子弹!
钢管砸在挡风玻璃上,前面几下还没什么事,但随着涌上来人越多,挡风玻璃立马就泛起一圈蜘蛛网一样的裂纹。
《黔枭》 第74章 枪声响如鞭(第1/4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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