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侵害发生前报警,有一个非常大的价值,就是可以在官方系统内留痕。
因为按照接处警规范的规定,群众报警无论是否立案,均应当出具报警回执,而报警回执,必然会在系统内生成对应的警情编号,同时,报警人信息、报警时间、提交的预判线索以及现场的笔录会形成一份电子档案。
这份电子档案,属于法定公文书证,其证明效力要比普通的截图、口述和聊天记录的效力更高,当法院出具调查令的时候,可以直接去派出所调取,当做是蓄意侵害的直接证据。
要知道,通过个人渠道,固定“侵害方存在预谋侵害”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,即使固定下来,对方的律师也可以在庭审质证环节里,使用各种办法将固定下来的证据打掉。
但是,如果提供的是官方盖章的书证,对方辩护律师的可操作空间就会非常小,基本无法打掉证据,大幅提升侵权案件的胜诉力度。
并且,如果对方的侵害达到一定程度,满足立案标准,这份前期的报警卷宗,就会被直接调取作为基础材料,从而从单纯的报警,变成立案。
而一旦变成立案,就意味着启动侦查程序。
这时候,再通过诽谤罪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进行反打,将自诉案件升级到公诉案件,就很容易把行政立案升级成刑事立案。
行政立案和刑事立案。
看似区别不大,可实际上,两者的法律权限和取证手段天差地别。
在国内,一旦案子上升刑事,犯罪嫌疑人就几乎是单向透明的,不存在挖不出来的证据,只要愿意,在哪一天、哪一个地方、见了几个人、聊了几句话的事情,都能找出来。
很多人觉得报警没用,是因为把方向搞反了,把警局当做诉苦和宣泄情绪的地方,从而忽视了警局其实是拿证据的地方,连报警回执都不要,怎么可能有用。
陈锦年前往市局报警的消息,几乎在第一时间,就传到了市委,通知给了正在开会的季胜利。
倒不是陈锦年的面子有多大,一举一动都要通知给地方上的一把手。
而是陈锦年报警内容,实在是太过炸裂了。
在疫情防控、支援一线的最关键时间点上,陈锦年跑到市局,说有一股势力正在针对目前的民间公益团体,展开打击报复的,其目的是动摇民间募捐机构的公信力,并且现在已经对他出手的,后续还要针对韩红的基金会进行诬陷。
虽然这些事情还仅仅只是陈锦年的一面之词,没有确定的证据,但是——万一是真的呢?
毕竟就在前几天的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和全国视频调度会上,专门提及过相关案子的工作部署,明确要求对于故意散播涉疫谣言的、恶意编造疫情物资和慈善资金虚假信息,要快侦快办、从重处置。
对于涉及到重大舆情的,更是要提级市局督办。
这内部会议刚刚开完还没两天,陈锦年就到市局里报案,怎么可能不引发重点关注。
更重要的是,市里早就把基础性的物资保障列为工作重点了,要求涉及到相关问题一律上报。
陈锦年作为医疗物资生产企业的老板,本身就是被重点保护的一批人,市局接到他的报警,只能赶紧上报,然后等上面的指示。
季胜利看了一眼兼任市局局长的副市长,然后扭头问向进来报告的朱荣远。
“他是想让局里帮忙调查,还是只是想要立案。”
“都不是,他只是要求接待人员尽量把笔录记录的详细一些,然后给他出具报警的回执,并且,他还特意嘱咐接待人员,不要把报警的事情透露出去。”
朱荣远迟疑的说道。
《从小欢喜到小别离》 第1526章 重要的报警回执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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